【丹楓】娛樂致死(散文)
當我寫下這組詞語時,心里是沉重的,因為娛樂本是人類追求快樂,緩解生存壓力的一種天性,它可以被看作是一種通過表現(xiàn)喜怒哀樂或自己和他人的技巧而與受者喜悅,并帶有一定啟發(fā)性的活動,它包含了游戲,音樂舞蹈表演,欣賞等,可在社會快速發(fā)展的今天,一味的追求刺激,新奇,快速的娛樂方式,忽識了其背后隱藏的社會影響和相關危害,追捧的人淪為娛樂的附庸,將一些粗鄙,低俗的舉動奉為心中的經(jīng)典和流行時尚,其結果必然是促使人娛樂致死,而簡單的說就是“娛樂導致死亡”。
眾所周知,娛樂方式是隨時代和社會的發(fā)展不斷變化的,一種被大眾認可,符合現(xiàn)代人審美的娛樂方式注定會很快被人們傳播,尤其是現(xiàn)代社會網(wǎng)絡和多媒體的快速發(fā)展,人們接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多種多樣,在這種情況下,大眾間傳播的娛樂方式應該是宣導積極向上的,宣導真善美的,應該樹立正確的三觀,傳播正能量的,就算再不濟,也只能是付諸一笑當做解壓的笑料,萬不可成為制造悲劇,宣揚丑惡的方式。現(xiàn)在各種網(wǎng)絡真人秀以及視頻,音頻媒介的出現(xiàn),更應該是為娛樂身心和釋放壓力服務的,而不應成為宣揚腦殘,博人眼球的工具。
網(wǎng)上經(jīng)常出現(xiàn)的“無任何保護,拍攝極限挑戰(zhàn)的某某,因戶外拍攝某視頻發(fā)生意外,不治身亡”,還有一些網(wǎng)站上出現(xiàn)的整蠱,捉弄他人的視頻,包括在攝像頭前搔首弄姿,不顧形象驚掉眾人下巴的表演一些低俗的舉動,這些在常人看來出人意料,不合常理的行為,往往會被心智發(fā)育不成熟的小孩和為搏關注和點擊量的主播等這類人爭相模仿,使他們成為傳播低俗娛樂的幫兇和受害者,在無經(jīng)驗無意識無保護措施的情況下導致悲劇的發(fā)生,我想這應該不是人們追求娛樂的初衷,更不是大家愿意看到的結果。明明知道是危險動作,還是在摩天大樓頂整個身體掛在建筑體外單手支撐拍照,明明知道看不見,會磕傷肢體,還是在門框上用透明膠帶纏上,這些歷歷在目的案例與其說是無知,更多的我覺得是悲哀,悲哀的是人的精神層次追求上的退步,最后有的輕微的受點小傷,嚴重的觸犯法律,更甚的獻出寶貴的生命。
網(wǎng)上有人取笑說“南抖音,北快手,智障界,兩泰斗”,用來諷刺那些傳播扭曲價值觀和低級趣味的平臺,為什么這些明明平時羞于人前啟齒或存在風險的言談舉止會受到那么多人的追捧呢?應該不僅僅是快節(jié)奏生活下人們?yōu)樽非蠓趴v和發(fā)泄所造成的,應該還有一定的功利性追求等原因,使它們在法律的漏洞下游走,在道德倫理的狹縫中尋找生存空間,由于受眾的麻痹,法律的漏洞,道德的放任,所以使其傳播的如火如荼。人們在滿足好奇心的同時,又有一群人的點贊和喝彩,甚至還能嘩眾取寵的帶來利益,所以導致其影響不斷擴大,我始終認為這種精神上的毒害較之身體的毒害過之而無不及。
人類是離不開娛樂的,尤其是日益豐富的物質生活不斷被滿足,精神層次的追求會日益增長,我們不批評娛樂,不否認娛樂帶給我們積極的一面,但我們可以審視娛樂的陰暗面,可以選擇采取怎樣的娛樂方式。由于娛樂活動是人們有意識的追求精神平衡和精神休息的手段,所以我們倡議媒體平臺應該多多開展一些健康樂觀,積極向上的娛樂活動或節(jié)目,我們也寄希望法律法規(guī)的完善,針對這些大眾媒體和娛樂平臺有個明確的管制辦法,同時我們也希望在物質條件增長的同時,大眾的審美和價值觀也能不斷的提高。